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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有關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期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經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本縣「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 延長照顧之辦理係為使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提升弱勢幼兒入園率,故請各教保服務機構積極辦理本服務,並依延長照顧參與人數核實填報幼生清冊。
  •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實施期間為 113 年 2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由各教保服務機構逕依家長需求調整辦理日程並規畫實施計畫,實施時間為平日放學下午 5 點起,至多以 2 小時為上限。
  • 申請補助之幼生資格如下:
    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
    2. 家戶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 30 萬元以下之 5 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且期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或利息所得在 10 萬元以上者。
    3. 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准且必要協助之經濟弱勢家庭。
    4. 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專業評估及鑑定 具學習特殊需求 ,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身心障礙幼兒。
  • 請各教保服務機構自113 年 3 月 11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31 日止,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公共化延長照顧補助專區(以下簡稱幼生系統)依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填報辦理時段與參與幼生清冊,無申請補助之幼生金額請填 0 元,登載完成後於113 年 3 月 31 日前免備文將以下資料各 1 份逕送本府彙辦:
    1. 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延長照顧施計畫。
    2. 經費收支表。
    3. 幼生清冊(由幼生系統下載列印,申請補助之幼生須家長於清冊核章,無則免)。
    4. 特教助理員印領清冊(由幼生系統下載列印,申請補助之特教助理員須於清冊核章,無則免)
  • 有關申請之幼生資格證明注意事項如下:
    1. 符合說明四第 1 項者,請於幼生管理系統完成幼生低收、中低收身分調查後,修訂幼生家戶經濟屬性後再行造冊。
    2. 符合說明四第 2 項者,請於說明五資料內容另附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弱勢幼生加額補助清冊影本。
    3. 符合說明四第 3 項者,且尚未於 112 學年度送審認定者,請於113 年 3 月 22 日前,免備文檢具經濟弱勢幼童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審核表、名冊及財務證明資料逕送本府彙辦。
    4. 符合說明四第 4 項者,中心內參與延長照顧之身心障礙幼 兒人數三人以下得置一名教師助理員,每增加二人,再增 置一名教師助理員;其鐘點費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之相 關規定辦理,並依實際服務時數予以補助。
  • 有關特教助理員勞、健保費經費,倘已由其他計畫經費支應 ,切勿重複編列申請,以免降低貴教保服務機構經費執行 率。
  • 檢附家長意願調查表、實施計畫書、經費收支表、身分認定 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及延長照顧服務收費原則各 1 份。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羅盛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4-03-11 10:59:00
最後修改: 2024-03-11 11:04:10
點閱數: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