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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各園據以辦理,請查照。

依據衛生福利部 113 年 6 月 14 日衛部口字第 1132060606C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相如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4-06-20 11:34:00
最後修改: 2024-06-24 08:57:03
點閱數: 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