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3 學年度第 1 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暨 113 年 7 月 1 日錄取人員分發結果辦理。
二、請各分發學校(幼兒園)依本簡章規定於 113 年 7 月 2 日完成錄取人員報到程序,並於 113 年 8 月 1 日錄取分發人員到職後 30 個工作日內,至「教育部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完成系統登載,並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備查案自我檢核表之規定,依序檢具相關資料後函報本府備查。
三、其餘各校(園)如因現職教保員錄取分發至他校而有出缺,請自行辦理代理教保員甄選,聘期一學期,並於 113 學年第 1 學期末提報缺額,本府將依各校出缺情形辦理第二次分發作業,期程另於學期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