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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有關於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資料下載!!!

主旨:為辦理本縣 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服務辦法辦理。

二、凡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 ,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 生,因其障礙因素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本府確實無法提供特 教交通車或其他免費交通工具進行接送服務者,補助每人每 月新臺幣 600 元整,每年以九個月核計(二月、七月及八月不支給)。上學期補助九月至十二月,下學期補助一月及三月 至六月。

三、請各校於特教通報網完成線上申請並填報(交通費服務申請 、學生上下學交通環境狀況、學生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狀況 )等資料,特通網資料原校留存,無需繳交。

四、請各校填妥「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 費補助申請表」,併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會議紀錄,並 將以上資料於 113 年 9 月 23 日寄送電子檔至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人員服務中心研發管理組盧組長信箱 sherry8662@hlc.edu.tw ,紙本原校留存。 五、特教通報網系統開放填報時間為:

(一)國中小階段: 113 年 9 月 9 日起至 9 月 13 日止。

(二)學前階段: 113 年 9 月 16 日起至 9 月 23 日止。

六、補助請領文件務必使用【最新表格】,請領文件務必齊備清 晰完整,並以每位申請學生 1 份 PDF 檔案,順序依照申請 表、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及其他表單核章後掃描檔另彙 整成 1 份 PDF 檔案,並註明學校及學生名稱(檔名請用 113 學 年度交通費—○○國中/小—學生姓名),以利後續審核資料 彙整作業。除年幼、障礙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 鑑輔會跨區安置及集中式特教班優先排序外,另以其他因素 申請者,未提供該生近期之 IEP 、醫療證明、訓練計畫成效 及後續評估報告等佐證補充說明之申請案,將視同缺件不予 受理,為確保身障學生權益,相關表件請務必配合齊備清晰 完整。

七、凡本學期已申請搭乘特教交通車並經核准在案者,依本縣身 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服務辦法,不另補助交通費,惟學期中 因住址變更經學校協調無法提供交通車服務,需由家長自行 接送者,得申請交通補助費。 八、 112 學年度交通費審查紀錄中註明需附上訓練計畫之學生請 務必附上訓練計畫及 IEP 。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庭妤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5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4-09-09 15:28:00
最後修改: 2024-09-09 15: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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