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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國小附幼】本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0日止開放受理申請,請於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 依據「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辦理。
- 本(113)學年度之補助對象為設籍花蓮縣107 年 9 月 2 日至109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且就讀本縣公立幼兒園之幼生;請於各項中央政府就學補助經費申請完成後,依據「申請作業檢核表」之規定,依序檢具下列文件,經初審確認無誤後向本府提出申請:
- 最新戶籍資料,列印日期需在本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期 2 個月內。
- 請領清冊正本一式 2 份(無需請領補助款之幼生免列清冊)。
- 幼生繳費證明,至少一位幼生姓名與請領清冊相符。
- 中央政府補助款請領清冊影本 1 份。
- 切結書 1 份。
- 務請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俾提升審核及撥款時效:
- 確認幼生已申請各項中央補助經費,並於旨案請領清冊扣除已申請之中央補助經費,檢附「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內中央補助清冊影本 1 份,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 旨案請領清冊內之轉學生及晚入學之幼生,其雜費、中央補助(免學費補助除外)、旨案補助皆需扣除入學前月數之金額;請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之「公立期末核結清冊」確認需扣除之月數。
- 提供最新版本之戶籍資料,凡請領補助款之幼生皆需提供,缺件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補助。
- 另請協助向幼生家長宣導,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之幼生,於學期中將戶籍遷出本縣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廢止原核准之補助,所餘之費用由幼生之父母或監護人按比例自行負擔。
注意!!!縣屬學校(公立國小附幼)無需繳交收款收據喔!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4-09-23 16:33:00
最後修改: 2024-09-27 09: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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