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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重申知悉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 情事,請各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 實施校安通報,並完成關懷e 起來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 小時,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知悉兒童及 少年保護事件應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 實施通報。

二、檢附「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校園事件通 報彙整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處
發布者: 林欐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10-28 12:06:00
最後修改: 2022-10-28 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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