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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基於適性輔導原則,為協助具適應困難需改變教育環境之高級中等學校高一學生,特建立重新安置機制。
三、經統計本市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 1 年級缺額計 5 名如下:
(一) 木柵高工: 1 名(智能障礙)。
(二) 松山家商: 1 名(自閉症)。
(三) 稻江護家: 3 名(智能障礙 2 名、自閉症 1 名)。
四、申請方式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始得提出申請:

1.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服務群科1年級學生。

2.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之智能障礙學生。

3.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自閉症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伴隨心智功能低下學生,其安置名額以當學年度各班安置自閉症學生缺額為限。

4.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班一年級,經評估適合就讀服務群科且領有腦性麻痺、肢體障礙或其他障礙類別之鑑輔會鑑定證明並心智功能低下學生。

5.設籍本市並有居住事實,現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學生。

6.原就讀外縣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因舉家遷移至本市居住,需重新安置本市服務群科學生。

7.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導致心智功能低下學生。

(二) 申請資料:

就讀本縣服務群科學生:請於 1111213日(星期二)前函知本府,申請資料另並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本府教育處(李雨柔輔導員收)。
五、旨揭重新安置結果預計 112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二)前公告。
六、檢附「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李雨柔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1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11-28 08:30:00
最後修改: 2022-11-28 08:39:35
點閱數: 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