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 113 年 6 月 11 日台內國字第 1130805465 號函辦理。
二、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張貼公告旨揭補助作業規定並轉知所屬(含村里辦公室及幹事)。
三、檢送「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災張貼危險標誌住宅耐震弱層補強補助作業規定」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