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3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活動」東區及離島實地複審時程說明乙份,惠請進入複審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3 年 6 月 26 日師大機電字第 1131018660 號函辦理。
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受經濟部能源局委託辦理「113 年度輔導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計畫」,本縣獲選學校係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並訂於 113 年 7 月 12 日辦理實地複審。
三、如有疑問,請洽活動聯絡窗口:徐小姐(02)7749-5582 、 吳先生(02)7749-3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