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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之需,敬請尚未至教育處校務行政系統線上填報(1924號)並上傳相關表件之學校盡速妥處。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9 月 6 日會簽案及教育部 105 年 8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094707 號函辦理。
二、本案已以 105 年 9 月 9 日花家教字第 1050001164 號函請學校配合填報及上傳表件如下:
(一)各校於正式課程外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於學校行事曆載明(第一題)。
(二)學校全面推動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者,請檢附上傳學校行事曆,並於行事曆中標記與家庭教育相關之活動行事(第二題)。
(三)學校全面推動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者,請上傳家庭教育相關活動成果(如活動計畫與照片)(格式如附件),並請依辦理之日期先後順序彙整於同一個 word 檔中(請註明活動名稱與日期);若未辦理之學校,亦請於 word 檔中註明「未全面推動實施」等字樣,並上傳該檔案(第三題)。
說明:因填報系統設定題項三為必填(必須上傳檔案,才能完成填報),若學校於 105 年度未辦理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亦請於 word 檔中註明「未全面推動實施」,並上傳該檔案,以利後續彙整作業。敬請各校特別留意。
(四)學校全面推動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者,共計辦理幾次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第四題)。
三、為避免檔案過大彙整困難,敬請各校在使用 word 編輯成果時,請利用 word 圖片壓縮功能進行編輯,如此所存的 word 檔將不會過大,感謝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游淑靜
連絡電話: 03-8569692
傳真號碼: 03-8461741
公告時間: 2016-09-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9-26 13:47:00
點閱數: 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