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主旨。
二、本科近期新增「內審人員輔導學校月報年度檢核表」(如附件),以落實審計機關 113 年 12 月 27 日審花縣一字第 1130005712 號函,要求本府加強督導所屬學校共同性缺失事項。
三、依上開檢核表備註所述,由本科內審同仁於學校繳交 3 月及 10 月月報時辦理檢核,倘 3 月月報通知單列示事項,無特殊原因,至 10 月月報仍未清理解繳者,列入該校專/兼任會計人員年終月報考評績效;前開款項,請各校儘速查明辦理清理或繳庫事宜。
三、倘 3 月月報通知單列示事項,至 10 月月報仍懸列帳上,如屬特殊原因,請於明細表備註欄說明未清理原因,餘列入檢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