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主旨。
2.請各校依 3 月月報通知單列示事項持續辦理清理懸帳或繳庫事宜,倘 3 月月報通知單列示事項,至 10 月月報仍懸列帳上,如屬特殊原因,於明細表備註欄說明未清理原因,餘列入該校專/兼任會計人員年終月報考評績效檢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