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教育部建置「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統計及追蹤管理系統」訂於本(101)年11月1日上線,請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30 日臺訓(三)字第 1010205230 號書函辦理。
二、為督導學校落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教育部建置本系統,並已於本年 8 月辦理上線說明會(花蓮縣場次)在案,先予說明。
三、本系統係掛載於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之子系統,網址為
https://csrcsahb.moe.edu.tw/CsrcSAC/,自本年 8 月 1 日起通報類別為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屬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之事件,一律上線回報學校之處理結果,除重大案件經本府通知者外,不再以紙本回報本府( 8 月 1 日前之通報事件如欲上線回報請個別通知本府)。爰前揭通報事件經移入本系統後,請依各通報案件之處理程序填報處理情形,並依據保密規定,上傳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會議議決該事件之會議紀錄、相關表單及報告檔案,無須再於校安通報系統續報(非屬性平法者仍以續報方式處理),且不論是否啟動調查,均需上線回報該通報事件之處理情形。
四、請各學校性平會業務承辦人員,洽學校之校安通報人員取得學校之校安通報帳號(僅需帳號)後,依本網站上線說明(如附件)登入系統,並即變更密碼及處理後續相關事宜(本系統操作手冊並已掛載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之最新消息項下)。
五、請確實執行本系統之回報作業,本項回報工作並請列為前揭性平會業務承辦人員業務移交之重要事項。
六、教育部將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於本系統記錄並列管考核各事件通報之正確性(包括通報類別之歸屬、法定通報情形等)及處理結果之填報情形。務請各學校加強校內相關人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律知能之在職教育及業務橫向聯繫,以利透過各事件之通報與回報,由各主管機關運用本系統檢核學校之處理程序、即時更新各事件之屬性,並督導與追蹤各事件之處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