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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參加教專計畫學校請注意, 第1次學校工作會議訂於100年9月13日(二)下午2時30分於本處第2會議室

1.貴校教務主任或承辦人員務必參加。請 惠予公(差)假登記,交通費由各校「100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費支應。
2.文後諒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1-09-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05 15:44:00
點閱數: 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