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花蓮縣101年度國教輔導團「領導人」人才培育課程研習錄取名單,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6 月 8 日臺國(二)字第 1010104067 號函辦理。
二、本府遴派公文文號 101 年 10 月 2 日府教輔字第 1010184008 號。
三、本案報到作業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報到時間:每期開課當日上午 9 時至 10 時止。
(二)報到地點:豐原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三峽院區(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 )。
(三)專車:每一梯次專車發車時間詳見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研習業務」之課程表中。
1、三峽院區:報到當日備有專車,於板橋新火車站西門發車,車程約需 45 分鐘;研習結束當日亦有專車送往板橋新火車站。
2、豐原院區:報到當日備有專車,車程約需 20 分鐘;研習結束當日亦有專車送往豐原火車站。
(四)報到須知及課表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研習業務」項下下載。
(五)提前一天住宿之研習員,請於晚上 9 時前自行到達國家教育研究院,次日早餐請研習人員自理。
四、本培育課程學員須全程參與(含開訓及綜合座談),並經評量成績及格者,始核發培育證書,但若因遇不可抗力事件者不在此限;惟可請假之時數上限為 4 小時,超過者仍只可核予研習時數,請參訓學員務必配合培育課程規定,並取得進階培育證書,俾利本府補助代課鐘點費。
五、貴屬參加旨揭研習人員,本府同意給予公差假登記,所需差旅費及代課費由教育部補助本府 101 年度精進教學計畫經費項下支應,並請於研習結束後 2 週內檢附本府遴派公文影本(含錄取名單)、研習課程表、出差報告表及收款收據各 1 份,報本府核撥(免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