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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一案,請貴校確依說明事項落實初審,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123906 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 112 學年度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免備文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及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由各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核後於113 年 4 月 15 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個人及團體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依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各校報送之錯誤態樣,請確實檢視並依規定辦理以下事項:
(一)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表件:
1、申請書:表中「申請人」欄位請申請學生親自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檢附戶口名簿影本開學前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獎懲紀錄,國小如無獎懲紀錄則免附。
4、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2 年 4 月 16 日至 113 年 4 月 15 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5、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12 年 4 月 16 日至 113 年 4 月 15 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6、競賽手冊(為利複審,個人及團體皆須檢附)。
7、學校申請合格名冊:本表除檢附紙本外,電子檔「Word 檔」請傳送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 joan6614@hlc.edu.tw 。
(二)所需檢附之各項文件(含身分證明、低收入戶證明、成績證明、獎懲紀錄、獲獎獎狀或其他獲獎證明、競賽手冊…等),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 112 學年度實施計畫。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馮巧莉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公告時間: 2024-02-15 16:16:00
最後修改: 2024-04-12 08:20:36
點閱數: 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