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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詳如說明,請協助宣導及轉知相關民間團體,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23 日臺教秘(五)字第第 1120108272 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之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 補助期程:
1、 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3 年 3 月 10 日至 4 月 9 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畫)。
2、 欲申辦之民間團體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 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 68 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單位申請 113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計畫」)。
(二) 輔導高關懷學生之對象為:
1、 經少年法庭處理或中途輟學、接受假日生活輔導或因其他原因而需高度關懷之在學少年。
2、 依法交付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輔介處分、安置輔導、假日生活輔導或交付觀察之學生。
(三) 申請項目:團體活動費用、心理諮商費用、彈性課程費
(四) 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五) 應檢附書面資料:
1、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切結書、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以上資料一式 2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 附件佐證資料: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法院或縣市政府委託(安置)契約書影本、組織或捐助章程影本、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心理師證書影本、執業登記證書影本(以上資料 1 份)。
3、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  ,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 轉 711 ,或 E-mail : shiboyuan@mail.edu.tw 。
四、 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服務學生名冊、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各 1 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供參。
主辦單位: 學管科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啟銘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4-02-16 09:08:00
最後修改: 2024-02-16 09:10:05
點閱數: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