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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09

極重要 行政公告 因應教育部「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務請各校編制內教師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 100%完成「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本縣研習場次請詳參處務公告111868號,如未能參與本縣辦理之研習,可參考「花蓮縣113年度學校自辦A1、A2數位學習工作坊應配合事項」自辦研習,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2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120037538 號函辦理
二、本縣 113 年度辦理之「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將於 113 年 11 月 20 日辦理完竣,如各校因故無法讓未完成教師參與,可選擇以校內經費依相關規範自辦研習(詳參附件)
三、學校自辦「A1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 A2 數位學習工作坊(二)」研習後請上傳至花蓮縣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官網。https://elearning.hlc.edu.tw/modules/tad_assignment/index.php?assn=2

主辦單位: 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
發布者: 俞健恒
連絡電話: 03-8560237#29
公告時間: 2024-09-16 15:05:00
最後修改: 2024-09-24 08: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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