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5 月 30 日府教設字第 1120106190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配合查填「113 年度基金來源預算總表」據以籌編 113 年度預算,並於 112 年 6 月 12 日前將已核章紙本(正本),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彙辦,電子檔上傳公務填報系統編號6961號。
三、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113 年幼兒園學費收入以特幼科預估金額為準。
四、說明欄部分請自行依範例格式填報,並請配合預算金額編列至千元。
五、如有新增歲入來源別科目請自行增加列數。
六、檢附「113 年度基金來源預算總表(空白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