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2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55774 號函辦理。
二、考量班班有冷氣採購之冷氣皆為變頻機種,且為一級能效,爰刪除原定每節下課,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及教室對角開啟一扇窗規定;惟下課期間應注意適度通風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
三、依據旨揭注意事項第 14 點規定略以,學校每學年應定期檢修班級冷氣,檢修情形亦需提報本府確認。為協助學校辦理後續冷氣設備巡檢等事宜,國教署另訂定「冷氣使用檢核表」(如附件),提供學校檢核電力系統、冷氣機及 EMS 系統之參考;前開相關設備倘有異常之情事,應於冷氣啟用前完成檢修,以確保使用無虞。
四、檢附教育部來函、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冷氣使用檢核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