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1學年度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到校訪視輔導實施計畫辦理暨本府112年5月17日府教課字第1120097359號函諒達。
二、有關訪視程序、日期、自評表、成果照片、簽到表、訪視輔導表格式(word檔)請參考附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受訪學校於訪視前填寫自評單,並於訪視當日將紙本自評表及簽到表交予訪視委員。
(二)受訪學校於訪視後一週內將下列資料寄至指定信箱(kelly671109@gmail.com):
1、自評表電子檔(核完章)。
2、成果照片電子檔。
三、本案聯絡人:宜昌國小楊佩駿主任,電話03-8520209轉301,電子郵件peifen8810@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