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5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67386 號函暨本府 112 年 5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1120105521 號函辦理。
二、有關貴校所送之旨揭計畫內容請依據「112 學年度各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附件 1)」以及「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審查原則(附件 2)」,並參酌國教署所編製之「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等內容,以規劃辦理各校 112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
三、為落實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參訪,使國中學生對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有更深入瞭解,各校應規畫辦理八年級學生赴社區高級中等學校進行專業群科或產業參訪等活動,並納入 「112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併同規劃辦理。
四、為利計畫審核作業,各校辦理旨揭計畫請填妥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表件紙本核章後,請於 112 年 7 月 7 日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另將電子檔併予傳送承辦人電子信箱(joan6614@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