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暨教育部 112 年 5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70554 號函辦理。
二、為普及並推展本縣國際教育議題,並使之落實於學校課程,請貴校依本計畫執行策略及行動方案配合辦理,並使用國際教育 2.0 全球資訊網課程資源檢索平台(https://reurl.cc/o79MDV
),以提供學校教師規劃及實施國際教育時,有教學指引、課程評量工具及教材。
三、檢附旨揭發展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