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 111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二、旨揭請各校於 112 年 6 月 30 日前辦理完成全縣性研習、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學校本位進修、跨校策略聯盟、各領域/議題輔導團運作及相關代課、差旅費、地方輔導群、教師專業推動等各項計畫;如 7 月尚有研習活動需執行者,請來函報備。
三、本案請於計畫辦理完竣後 20 日內(最晚於 112 年 7 月 10 日前), 依「本縣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 、成果報告(內容包含:活動效益評估分析表、核定公文、 實施計畫、活動照片及回饋單、執行率調查表等)之電子檔上傳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上( 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並函報本府辦理核結,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併同結報表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