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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2學年度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請學校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者於112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269日府教特字第1120114156號函辦理。

二、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
(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三)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三、補助基準:學生每人每學期(每學年)最高補助 2 萬元( 4 萬元)。

四、請依計畫內容辧理,並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計畫核章後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電子檔(含 word 檔及核章後掃描檔)上傳至 https://forms.gle/WDZo2h1kYMajaVgg7 表單。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陳雅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公告時間: 2023-06-26 17:35:00
最後修改: 2023-06-29 16:11:45
點閱數: 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