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貴校辦理「111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 國教校訂課程計畫(第1梯次)」,執行期限至112年7月31日, 請於計畫結束後2週內,辦理核銷相關事宜
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貴校辦理「111 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 國教校訂課程計畫(第 1 梯次)」
執行期限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請於計畫結束後 2 週內,辦理核銷相關事宜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 111 年 9 月 1 日客會語字 第 11167009226 號函辦理。
- 本案會計子目代號:CG1127。
- 本案核銷說明如下:
- 執行期程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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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於計畫結束後 2 週內,檢具「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 經費結報表」、「經費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書等,各 1 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方式繳回,倘學校已完成結報亦可提前送府。
- 惟若有 8 月 1 日由新承辦人承辦應請原承辦人完成業務交接事宜,以免影響本計畫之結報。
- 參與「111 學年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優 良-課程教學方案遴選」,且遴選資料通過初審之學校, 得以遴選資料取代 111 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 課程實施計畫」經費核銷需繳交之成果報告書。
- 客委會核銷所需繳交資料,請受補助學校逕上客委會 「客 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專區」(網址: https://school.hakka. gov.tw/12/)填寫,列印核章後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承辦 蔡先生,聯繫電話 : 03-8462860 # 575。
- 檢附「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支出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