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貴校辦理「111 學年度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計畫」,執行期限至112年7月,請於計畫結束後2週內,辦理核銷相關事宜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貴校辦理「111 學年度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計畫」
執行期限至112 年 7 月,請於計畫結束後 2 週內,辦理核銷相關事宜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1 年 5 月 6 日原民教字第 1110023441 號 函辦理。
- 本案會計子目代號:CG1099。
- 本案核銷說明如下:
- 執行期程自 111 年 8 月至 112 年 7 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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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於計畫結束後 2 週內,檢具「經費結報表」及執行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光碟)等,各 1 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方式繳回,倘學校已完成結報亦可提前送府。
- 惟若有 8 月 1 日由新承辦人承辦應請原承辦人完成業務交 接事宜,以免影響 本計畫之結報。
- 核章後送至本府教育處 課程教學科承辦蔡先生,聯繫電話: 03- 8462860 # 575 。
- 檢附「111 學年度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計畫」計劃書、附件一「經費結報表」及附件二「執行成果報告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