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辦理「110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優良課程教學方案」
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貴校辦理「110 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優良課程教學方案」
執行期限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請於計畫結束後 2 週內,辦理核銷相關事宜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 111 年 6 月 29 日客會語字 第 11167006272 號函辦理。
- 本案會計子目代號: CG1081 。
- 本案核銷說明如下:
- 執行期程自 111 年 8 月至 112 年 7 月止。
- 請於計畫結束後 2 週內,檢具「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 ) 經費結報表」、「 成果報告」格式等 ,各 1 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 驗), 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方式繳回,倘學校已完成結報亦可提前送府。
- 核章後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承辦蔡先生,聯繫電話:03-8462860 # 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