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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辦理「110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優良課程教學方案」

有關客家委員會補助貴校辦理「110 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優良課程教學方案」

執行期限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請於計畫結束後 2 週內,辦理核銷相關事宜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 111 年 6 月 29 日客會語字 第 11167006272 號函辦理。
  • 本案會計子目代號: CG1081 。
  • 本案核銷說明如下:
    1. 執行期程自 111 年 8 月至 112 年 7 月止。
    2. 請於計畫結束後 2 週內,檢具「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 ) 經費結報表」、「 成果報告」格式等 ,各 1 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 驗), 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方式繳回,倘學校已完成結報亦可提前送府。
    3. 核章後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承辦蔡先生,聯繫電話:03-8462860 # 575 。

 

主辦單位: 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蔡貴堂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575
公告時間: 2023-07-04 10:50:00
最後修改: 2023-07-14 09: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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