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08542 號暨本府 111 年 8 月 31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74555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會計子目代號: CG1116 。
三、本計畫期程為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國教署已核定,並刻正辦理撥款作業,為利旨案計畫得如期、如質達成預期效益,請貴校先行辦理。
四、旨揭計畫經費核銷作業依簡化流程方式辦理,請承辦學校於 112 年 8 月 30 日前檢具「 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效益評估分析表(5 頁以內)、成果相片(6 張)函送教育處核銷 (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繳回。
五、上揭效益評估分析表(5 頁以內)及成果相片(6 張)電子檔,請於活動結束後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happy11123200@hlc.edu.tw),俾利本府辦理計畫成果彙整與核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