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為瞭解貴校109年至111年間校園性別事件相關涉訟案件之情形,請於8月18日前盡速至行政公務系統:7044號填報,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07436 號函辦理。
- 涉訟案件係指校園性別事件案當事人後續依法向學校或其所屬人員所提之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有此情形者,請學校至行政公務系統: 7044 號填報(無亦須填覆)。
- 倘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組成之調查小組成員,因調查程序而涉訟,其協助可參考「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另 公務填報第七題內容較為隱密,請各校進系統查看並填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