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8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10631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案補助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偏遠優先)辦理推動班級讀書會、閱讀與寫作營隊等活動,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 2 萬元整 。國教署 113 年度核定補助本縣國中小可送件校數額度:國 小 36 校,國中 7 校,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
三、為提升國民中小學學生閱讀素養,鼓勵各校辦理閱讀推廣活動,活動規劃應以閱讀推動為原則,不得為考試取向,亦不得以購書為主要目的。且招募參加營隊等相關活動之學生,宜以中低收入者或需要閱讀寫作補救者為優先。
四、撰寫計畫時請依下列要項編寫:
(一)閱讀活動屬性(如班級讀書會、閱讀與寫作營隊等),並詳列師資、課程表及實施對象;經費編列原則請詳閱附件。
(二)計畫中應提出前次計畫之量化及質化成效,並就本次計畫預計辦理之活動說明其規劃時間、對象及內容,以及預期之量化及質化成效。
(三)建議各校於計畫中加入 e-PIRLS (數位閱讀素養)及多文本閱讀之資訊。
五、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使用新式表格並依實際需求提報計畫(含經費申請表)及送件檢核表,於 112 年 10 月 4 日(星期三)前,核章紙本 1 份寄送至教育處課程科,核章掃描檔 e-mail 至 chung293@hlc.edu.tw 辦理縣內初審。
六、本案計畫通過之學校需參加 113 年度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徵選活動,並繳交 113 年度校內推動閱讀之成果,請提早準備。
七、檢附 113 年度閱讀推動計畫申請書、學校計畫審查送件檢核表及經費編列原則等相關資料供參。
備註:
(一)「113 年閱推計畫注意事項及經費編列原則」之上班時間鐘點費,配合「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為國小 336 元及國中 378 元。
(二)對象為學生 1.國中:課內時間一節 45 分鐘 378 元。 2.國小:課內時間一節 40 分鐘 336 元。 3.課後時間(寒暑假)一節 400 元。
**** 請申請學校務必使用新式表格,右上角 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