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9 月 13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22403523 號函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教育法」,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原則,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並優先考量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之需求。
三、為推動族群友善多元共榮之環境,透過原住民族教育議題融入各學習管道之課程教學,提供原住民族權利手冊等出版品電子檔連結,供所轄社區大學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