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1學年度體中暨各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 (如附件),請各校至教育處學管科領取獎狀。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認真推動校務頒授獎狀實施計畫辦理。
二、111學年度各校認真推動校務獎狀之期程為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年 7 月 31 日,於 111 年 9 月 14 日製發,業已完成相關獎狀套印事宜,請各校至教育處學管科領取各校獎狀。
三、縣內介聘成功的教師獎狀,由新介聘學校領取。
四、請各校自備塑膠 L 夾裝獎狀,避免獎狀折損。
五、頒授方式:由各校校長於適當時機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