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2 年度資訊教育計畫辦理。
二、到校推廣服務相關事項:
( 1 )揭競到校服務計畫激發各校師生在本縣的推動資訊教育議題及新興設備的使用及教學,並提升每位教師創造力與培養多樣化能力,提倡動手實作、資源共享之創客精神,將創客融入科技及推動智慧校園為目標。
( 2 )各校申請到校服務推廣可以配合,學校的設備教學為優先考量。
( 3 )到校服務的推廣請優先排定教師為優先,學生部分為次要。
( 4 )各校在填寫到校服務時間申請表如有疑問,可以先行致電教育網路中心 03-8462860 轉 502 吳瑞菱小姐諮詢。
三、創客設備飄移設備申請事項:
( 1 )本中心創客設備均以支援教學為優先。使用者請逕向本中心設備管理人登記借用;用畢後所有設備必須恢復原狀,並保持完整歸還(含配件)。設備申請需填寫「創客飄移設備申請表」。
( 2 )申請時間每次以一個月為限(含例假日),如有特殊勤務需求,欲延長申請時間,得先與中心設備管理人協商。但若因公務需要,教網中心得隨時協調收回借出之設備。
( 3 ) 設備借用時間到期,借用人需主動將設備歸還本中心,並填寫成果表格寄至指定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