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 112 年 9 月 25 日台博南字第 1120011959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 108 課綱校訂課程,鼓勵教師將故宮文物作為教學資源,有助於學生深入了解文化藝術內涵,提升學習實用性。
三、辦理活動時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