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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條、第2條、第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343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 一、 |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二、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柯先生(電話: 04-3706132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