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6 條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本縣應每三年向教育部提出技職教育報告,為完善「109 學年度至 111 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報告書」,請協助填答本調查表之內容。 二、請各國中於 112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5 時前至校務系統完成公務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