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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2

公告 112年下半年度補助民間團體特殊教育活動經費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獎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請於辦理完畢 30 日內檢具本案領款收據、經費實際收支明細表、原始憑證影本、成果報告表各 1 份及成果報告書(含照片及簽到表)、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各 1 式 2 份,函報本府辦理撥款及核銷事宜。

三、檢附本案經費結報相關表件。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李怡葶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269
公告時間: 2023-10-23 14:53:00
最後修改: 2024-02-01 1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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