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本府 112 年 10 月 23 日府教課字第 1120212155 號函辦理。(文諒達)
2. 原訂各校於 112 年 11 月 10 日前,盤點校內載具數量及學生使用需求後,上網填報可供借用學習戴具及數量(網址: https://pse.is/5bpyyt ,請以 hlc.edu.tw 帳號登入),惟填報時間已屆,仍有多校未完成填報,請務必於 11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完成填報,以利需求學校完成學習戴具借用。
3. 依原函說明三,學校可自行至上方網址,檢視可供借用數位載具數量並辦理借用,相關借用規定及流程悉依「「花蓮縣校園數位學習載具跨校借用申請計畫」,函報本府教育處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辦理,各校不得未經借用程序私下辦理借用。
4. 原填報表新增已出借學校欄位( AE 欄),若學校已談妥出借,請協助上網填報,確認該批戴具已被借用。
5.不論學校是否出借數位學習戴具,均請上網填報,填報後亦請務必留下填表人相關資訊,以供後續相關聯繫之用。
6. 兩校之間若對於閒置數位學習載具有移轉意願,則由雙方學校自行聯繫,辦理財產轉移相關事宜,並依「花蓮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報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