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辦理。
二、旨案計畫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36965 號同意結案,請學校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提報貴校協助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建議敘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