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11月14日府教學字第 1120225864 號函辦理。
二、不論是否有薦送,都要交校長核章的紙本薦送表至教育處學管科:均需繳交 2 份薦送表:增能學分班薦送表(附件一表 1)、第二專長班薦送表(附件一表 2),。如完全無薦送,請註明原因於薦送表空白處。
三、填報方式,請務必詳見附件。
四、公文附件檔案開啟,請用國家發展委員會 ODF 文件應用工具, 網址 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五、只有正式老師才能報名第二專長班,請務必詳見附件報名資格。
六、公文上的需求及薦送表:核章處:縣市承辦人,請修正為學校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