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9 月 21 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26386 號函 辦理。
二、旨揭經費說明如下:
(一)本案會計子目代號: CG2127 ,請依照核定金額於期限內掣據完成。
(二)執行期程、結報方式、賸餘款與成果繳交:
1、計畫期程: 112 年 8 月 1 日 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國教署已核定,本府並刻正辦理請款作業中,為利旨案計畫得如期、如質達成預期效益,請貴校先行辦理。
2、結報方式:並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貴校於 113 年 8 月 12 日(一)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 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有結餘款以「繳款書」 繳回。
三、檢附本縣「112 學年度本土語文(閩南語、閩東語及客語) 國中小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核撥一覽表 1 份。
**關於交通費支付學校及教支人員交通費金額請到人力資源網查詢(H1.31.6 檢視審查結果),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