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生命教育實施計畫暨花蓮縣 112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計畫期程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請於計畫辦理結束後 2 週內,依各計畫案分別檢具:
1.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成果報告紙本 1 份,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辦理結報,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全數繳回,併附繳款書影本一份。
2.成果報告電子檔另寄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相關承辦人信箱
三、檢附花蓮縣 112 年度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核定執行項目暨經費總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