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案刻正辦理動支中,為求撥付時效,請貴校免備文先行依經費核撥一覽表掣據。
三、本案會計子目代號: CG2167 ,辦理期程自 112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三、請貴校依附件: 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南語、閩東語、客語文)」、「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課程開課經費第 1 期核撥一覽表金額掣據,以利本府撥付。
四、本案計畫經費第 1 、 2 期合併核銷,執行期程為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並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貴校於 113 年 8 月 9 日(五)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執行成果報告(含照片)」1 份送本府核銷( 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 」繳回。
五、檢附經費核撥一覽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