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01 月 08 日府教特字第 1130006418 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計畫業於 112 年 12 月 26 日公告,因本鑑定初選測驗借用單位修改「答案卡畫記注意事項」,需延長 施測時間,爰修正計畫附件 3「初、複選評量時間表」。
三、報名資格: 112 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六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管道一(測驗評量):
《語文》國語文或英語文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導師、語文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數理》具有推理、創造力及數學或自然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導師、數理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 長推薦者。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
《語文》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語文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語文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語文類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數理》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數理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數理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獨立研究數理類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四、報名日期: 113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至 113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
五、設班學校:自強國中(數理類)、國風國中(語文類)。
六、相關內容詳見附件,若有疑義請洽承辦學校,國風國中(語文類): 8323847 分機 35 林組長、自強國中(數理類): 8579338 分機 407 或 401 賴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