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縣 113 年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第 1 次開放申請於113年 1 月 2 日至 113年1月 16 日止,本次申請作業流程已改版(不需網路申請),請學校提前進行前置作業,務必使用新版表格,詳如附件。
二、請各校依申請類別備妥下列資料後,於開放時間內至將下列表件,一併寄送*E-MAIL*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信箱*(hlcsped@gmail.com)*,並在 E-MAIL 主旨註明*輔具申請*。
(1)下載*「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表 112 年版」(需核章)。
(2)各類*「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申請教育輔具評估報告書 112 年版」
(應由專業治療師或視聽障巡迴老師填寫)
(3)檢附申請輔具之估價單,需含實物圖片。
(4)申請聽障輔具者需檢附學生聽力圖。
三、輔具項目眾多,請務必填寫教育輔具評估報告書112 年版及檢附估價單,以確保後續提供輔具之適切性。
四、教育輔具申請以非消耗品、教育用途為主。個人生活輔助器具請參考內政部「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項目」,請逕向社會處提出申請。
五、學校進行輔具評估之各類教育輔具評估報告書應由各專業治療師或視聽障巡迴老師填寫,如已有治療師服務之學校可請該治療師協助到校評估,若無治療師服務的學校請行公文至特幼科申請。
六、「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表 112 年版」及「花蓮縣特殊教育學生申請教育輔具評估報告書 112 年版」請於花蓮縣特殊教育資源服務網下載(http://srec.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