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狀及禮卷即日起已可至課程教學科領取 謝謝...
一、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學習扶助作業要點。
(二) 花蓮縣 112 學年度推動學習扶助整體方案。
二、目的:
(一)配合學習扶助,發揚扶助弱勢、帶起每個孩子、不放棄任何希望的教育理念。
(二)透過辦理教具及心得徵選活動,促進實務交流,增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彰顯教學相長成效。
(三)鼓勵教師進行教學思考,提升教學專業知能,解決「學習低成就」教學現場問題。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北埔國小
四、辦理期程及地點:112 年 12 月 5 日。(地點:北埔國小)
五、參加對象:各國中小學習扶助人員/現職教師/學習扶助學生均可參加。
六、項目與內容
(一)教學教具
1.主題:教師進行教學時,期使增進上學習扶助學生理解,為了輔助教學而設計之教具。
2.內容規範:徵求錄製剪輯國、英、數操作教具影片 5~15 分鐘內之光碟片及實體教具。
(二)教學心得
1.主題:學校推動學習扶助之行政或教師教學心得。
2.內容規範:徵求各校投稿,心得字數為 1000-1500 字。
(三)學習心得
1.主題:參與學校推動學習扶助學習過程,積極向上、態度認真,學習效果良好。
2.內容規範:徵求各校投稿至少一名,心得字數為國中 500-600 字,
國小中高年級組 400-500 字,低年級組 200-300 字。
(四)收件:
1.每校送件件數:每校至少代表 1 名,送件件數 1 件。
2.收件項目:
教學心得及學習心得只需寄送紙本( A4 )、教學教具需另寄送電子檔資料。
3.書面資料:請以作品為單位,繳交含報名表一份(附件 1 )、授權書一份(附件 2 )、
智慧財產切結書一份(附件 3)、作品紙本一式 3 份(附件 4)。
(報名表、授權書、智慧財產切結書請勿裝訂)。
4.送件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 170 號北埔國小教務處(謝美慧主任)。
(五)收件日期:自民國 112 年 11 月 3 日至 12 月 1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審查標準及獎勵方式:
(一)教學教具、心得暨學習心得
1.評審:
A.初審:由承辦學校工作人員進行初步篩選,剔除不符內容規範、缺件作品。
B.複審:由承辦單位聘請教學經驗豐富之校長、主任或教師擔任評審,依據以下評選
標準進行複審。
2.評選標準:
A.符合主題: 50%
B.內容充實: 30%
C.文章流利: 20%
(二)成績公告: 112 年 12 月 30 日前網路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三)獎勵方式:
1.教學教具、心得暨學習心得:
依評審成績,錄取(教師組、國中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各組特優 5 名( 90 分以上)、優選 10 名( 85 分以上),佳作 20 名( 80 分以上)。
獎勵方式如下:
獎項 |
教師組教具、心得 |
學生組心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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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6 名 (行政 2 名、 教學 4 名) |
1.特優: 獎狀 1 張。禮卷 600 元。 依稿費領取標準 580~870/每千字 |
1.特優: 獎狀 1 張。禮卷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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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嘉獎 1 次 |
優選 10 名 (行政 2 名、 教學 8 名) |
2.優選: 獎狀 1 張。禮卷 500 元。 依稿費領取標準 580~870/每千字 |
2.優選: 獎狀 1 張。禮卷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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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獎狀 1 張 |
佳作 20 名 (行政 6 名、 教學 14 名) |
3.佳作:獎狀 1 張。 |
3.佳作:獎狀 1 張。 |
指導老師獎狀 1 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