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敬請來信諮詢連結
一、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1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02947 號函辦理。
一、 為協助國內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與 63 個英語為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國家之國民中小學簽定合作備忘錄( MOU )或締結姊妹校,提升學生對於多元文化之認識與瞭解,國教爰辦理旨揭計畫。
二、 113 學年度計畫申請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執行期程: 113 學年度(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二) 補助對象:視各校之資源及意願提出申請,預計延續補助 112 學年度已核定之 153 校,及 113 學年度新辦計畫之 7 校,共計補助 160 校。倘學校目前已有合作之姊妹校,則應另與其他國外學校締結(續辦學校除外),始符合本案申請資格。
(三) 實施方式:
1、 應與國外學校進行線上交流活動,並逐漸發展簽訂合作備忘錄( MOU )與姊妹校,學校得自覓合作之國外學校或由教育部或駐外單位協助媒合。
2、 應盤點校內網路及視訊及網路設備,並依同步或非同步視訊及教學之需要,於第 1 學期完成跨國視訊及網路設備之建置;學校系統管理師或資訊人員應配合學習活動,協助專業視訊操作。
3、 視實際準備程度及學生需求,就「線上文化交流」、「線上合作教學」或「線上彈性學習課程」,至少選擇一項方案實施。
4、 學校規劃線上交流之時間,得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時差等因素彈性調整,並依校內條件或交流國家之需求等因素,與國外學校互惠進行華語文交流。
(四) 補助方式:
1、 續辦計畫之學校:需為國教署 112 學年度核定補助之 153 校,每校補助經常門經費以新臺幣(以下同) 20 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及學校衍生之行政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
2、 新辦計畫之學校:本計畫補助每校資本門經費以 60 萬元為限;經常門經費以 20 萬元為限;補助項目包含研發教材與視訊交流所需設備費及學校衍生之行政人力與臨時工作人員之工作費。資本門經費以補助學校申辦本計畫第一年為限。
3、 113 學年度新核定之學校於計畫執行後未續辦本計畫者,國教署得收回已核定之資本門設備。
(五) 續辦及新辦計畫之學校申請方式:請貴校於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前彙整申請文件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本府提出申請,電子檔併寄至指定之電子信箱( hide110@hlc.edu.tw )。
三、 本案將依據各地方政府所報申請計畫,按學校資源盤點與特色發掘、互惠交流內容之合理性、學校配套措施與締約推動、預期效益與長期推動規劃、經費配置等項進行審核,另亦將就各學校外籍教師數、國際交流現況、亮點特色課程與學校型態等綜合考量後核定。
四、 為利旨揭計畫之執行,國教署委請國立中正大學於 113 年 2 月 22 日辦理計畫說明會,請貴校踴躍於說明會前一日中午前報名參與,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議程。本案相關資訊如有疑問,請逕洽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莊小姐( 05-2720411#26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