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統造冊申請:
請欲申請之各園於即日起至1 月 30 日止,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準公共延長照顧專區-請領清冊維護欄位,依園內幼生於 112 年 8 月至 113 年 1 月實際參與延長照顧服務情形,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
二、紙本送件申請:
請於113 年 2 月 1 日前檢附以下資料申請
1. 「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經費請領清冊」1 式 2 份,並請幼生家長於「合計」欄位旁親筆簽名,並確認補助金額。
2.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生於 112 年 8 月至 113 年 1 月參與延長照顧服務之出缺席情形(點名簿等)。
3. 申請金額之收款收據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三、幼生系統登載之教保服務機構收費數額、幼兒就學情形及參與課後延長照顧情形核給補助經費並覈實支付,爰請各機構應詳實登載及更新幼兒就學情形;未核實登載且逾補登期限,致未能計入該生補助,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