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 111 年 07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78505A 號 令號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二、目的:針對已擔任本土語文課程教學之現職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持續提升其教學專業知能,規劃 18 小時回流課程,以強化和提升其教學能力。
三、參與回流課程資格:
(一)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及代理教師,須檢附閩南語、客家語本土語言能力證明書並通過該語別之中高級能力認證(擇一語別即可)。
(二)持有閩南語或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
*參與人員請於報到時繳交以上證件影本備查並補助交通費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1 月 29 日(一)止。
六、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現職教師及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人員,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
(二)無「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之教學支援人員,請以傳真方式報名。(附件五)
傳真單位及號碼:花蓮縣源城國民小學教導處 劉春琳主任,(03)8887314 。
七、回流課程實施辦法:
(一)參加對象及人數:本縣閩南語、客家語國中、小現職教師及代理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共計 80 人(閩南語:40 人,客家語:40 人) 。
(二)研習時間及地點:
1.研習時間: 113 年 1 月 31 日(三)~ 2 月 2 日(五),共計 3 日。
2.研習地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二樓會議室(客語)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三樓課程發展中心(閩南語)。
(三)研習課程:分為兩個研習場次(研習代碼),分別為:
1. 客語教學人員增能研習(4187404)。
2. 閩南語教學人員增能研習(4187402)
(四)參加研習教師,請所屬學校給予公假登記。
(五)本研習提供午餐,請自備環保餐具、杯子。
八、研習證明:全程參與本研習之國中、小現職教師及代理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核發本土語文教學人員回流增能研習證書。